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赵洋)近日,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和梧州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事项的公告,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今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农药的,农业主管部门将按无证经营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发市本级(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各县(市)的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梧州市各乡镇农药经营网点多,远远超出农业部门监管能力,个别经营者误导农户多买多用药,甚至违法销售禁用高毒农药等,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意味着今后梧州市将强化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保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