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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保参保人员合并清退
须在6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2018-06-14 10:03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吴柳琴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吴柳琴)妥善解决原先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遗留问题,是国务院部署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老农保合并、清退工作。市社保局提醒全市老农保参保人员,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清理手续。

据介绍,民政部门于1991年出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全国实施。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广西全区已在2002年5月停止办理老农保业务。2014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治区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老农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明确了老农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问题。

市社保局有关人员介绍,老农保清理对象为原按民政部门制定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清理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合并,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其老农保缴费本息合并入相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退款,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农保对象,其老农保缴费本息退给本人。在办理清理手续方面,属于合并范围的老农保对象,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将原先的缴费本息直接划入其本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属于退款范围的对象,由村委会负责核实、完善其个人信息,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予以退款。

市社保局解释,老农保中外出务工及户口迁出人员在本辖区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按退款处理,可委托亲属代为签字确认,但退款户名必须与原参保人名字一致。如参保人员已故,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到村委会完善相关信息,办理退款手续。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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