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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水难维修 相邻双方起纠纷
一名市民因外墙遭占用将邻居诉至法院

2018-06-21 16:21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王清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王清)近日,梧州市东中路万寿巷8号屋主韦先生致电本报反映,其家中墙壁渗水,因外墙遭邻居占用而无法进行维修,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东中路万寿巷8号与大中路东六巷2号房屋中间搭建的花圃架  记者 王清 摄

东中路万寿巷8号原是一间集体小企业,后因经营不善倒闭,于2013年转让给市民韦先生。该房屋南面与大中路东六巷2号北面是相邻关系。2013年年底,韦先生购买该房屋后发现,大中路东六巷2号屋主占用了其房屋一楼外墙,邻居房屋的屋面桁瓦紧贴自己房屋的墙壁,而且邻居还在窗台对出的地方搭建花圃棚架。韦先生称,邻居违规搭建,不仅妨碍其家通风及采光,还危及楼房安全。最近,韦先生想维修自家渗水的墙壁,与大中路东六巷2号屋主协商,遭到拒绝。

6月15日,记者到大中路东六巷2号了解情况。敲开大门后,一名中年男子称“没空,不接受调解”,随即关上大门。

据了解,2015年,韦先生曾因房屋纠纷将大中路东六巷2号屋主诉至法院。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相邻关系发生纠纷,本应通过协商解决。

法院认为,原告韦先生主张其房屋墙面受到被告厨房瓦面流水冲击造成危害,因原告购买房屋时相邻房屋的现状及被告的厨房桁瓦结构布局的事实早已存在,原告默认接受而购买该房屋。原告主张大中路东六巷2号与东中路万寿巷8号之间原本有一条通道,现被被告占用,且侵犯原告房屋红线,要求判令被告拆除花圃棚架等。但从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梧州市土地资源局的复函看,上述两间房屋在历史上是否预留通道并不清楚,目前,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也无上述两间房屋及相邻建筑物布局平面图。原告请求拆除被告厨房桁瓦、花圃棚架等,涉及建筑物规划和所搭盖建筑物是否违章等问题,不属人民法院处理范围,原告应向梧州市住建委等具有处理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作出定性。综上,韦先生的起诉争议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驳回当事人韦先生的起诉。

6月19日,就大中路东六巷2号的花圃棚架等是否属于违建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城建大队执法人员冯勇表示,曾收到韦先生的投诉材料,执法人员为此也进行了调查。由于大中路东六巷2号的搭建不是现行行为,因此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强制拆除,建议双方自行调解。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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