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赵洋)日前,梧州市出台《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补充措施》。6月21日,记者从梧州市财政局获悉,《措施》涉及抗癌药品减税、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内容,有利于持续激发梧州市场活力。
根据《措施》,梧州市将鼓励健康产业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记者从卫计部门获悉,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在《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中,包括阿那曲唑等103种抗癌药品制剂,以及奥沙利铂等51种抗癌药品原料药。抗癌药品范围将实行动态调整,由上级部门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让各种“救命药”终端价格不同程度下降,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此外,《措施》中还明确,梧州市将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将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在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起,梧州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激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措施》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