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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排放浓度远超许可标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涉事商家开出5000元罚单
2018-08-14 11:15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今年3月起,不少市民向部门投诉称,桂江二桥头西岸一家烧鸭店违规排放油烟。近日,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对该商家违法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听证。经复核,该局向该商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

今年3月至5月,市民通过梧州零距离网络问政平台及电话等渠道,反映梧州市万秀区桂江二桥头西岸一家烧鸭店未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超标排放油烟的现象。其中,市民赵先生表示,该店人员每天下午2点至3点在店内加工熟食,产生大量油烟,油烟在没有得到净化处理前排放到户外,影响了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据万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店进行日常巡查,责令商家按要求整改,但其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5月30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特勤二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初步确认市民所反映的烧鸭店违规排放油烟的情况基本属实。6月1日至3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烧鸭店排放的油烟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店的油烟排放浓度均值达16.3毫克/立方米,已经超出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

6月13日,万秀执法大队对该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并向该烧鸭店经营者发出《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配合调查。当天,执法人员还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烧鸭店经营者就涉嫌未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排放油烟一事,到万秀城管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承认在未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排放油烟的情况下违法排放油烟的事实。

据悉,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复核,烧鸭店经营者未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排放油烟违法事实清楚,已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该局拟对其作出5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超标排放。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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