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吴柳琴)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并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通知》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新生儿除外)。 根据《通知》,属于初次和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足额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号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属于中断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第三个月1号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包括幼儿园、职业学校、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学生,应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注册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续保)及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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