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彭达平)今年2月下旬,位于枣冲路的一家在建楼盘的建设施工方,在富安小区对出的城市道路上实施市政给水工程施工,但未按批准期限完成挖掘、修复城市道路,且未提前办理延期变更手续的情况。对此,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向该楼盘的开发公司作出1.9万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于8月17日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今年2月26日10时,万秀城管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了上述的破挖城市道路行为。经调查发现,该楼盘的开发公司破挖面积达596.22平方米,当事人虽已办理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但有效期为2018年1月2日至24日,被发现时已经超出审批期限33天,且未提前办理延期变更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在核查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向该楼盘的开发公司下发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按照《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暂行)》规定的标准,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开发公司作出1.9万元的处罚决定。 对此,万秀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谈仲文表示,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破挖工程前,需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市政设施的应当修复并按规定赔偿。需延长时间的,应提前4个工作日办理延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