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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公 | 秋夜,一名出生仅一个月的女婴被遗弃在岑溪街头

2018-10-16 11:25    梧州零距离   黄丹婷

近日,岑溪当地微信朋友圈流传了一个关于婴儿被遗弃在路边的视频,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

视频截图

视频显示,当时是晚上,一个纸箱被放置在路边,纸箱中有一名婴儿,婴儿身上包裹着毛巾被。“被扔在大路沿(边),(这里)人都不多一个”,视频拍摄者一边拍一边说。

该视频还发布在新浪微博,引起网友热议。

究竟是什么情况?

今天(10月15日),记者从岑溪市公安局了解到,事情发生在今年10月11日晚。当日23时30分,岑溪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合署)接到群众报警,称市区沿江路(南门桥头附近)发现一名弃婴。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前往现场。当时气温较低,民警发现婴儿仅有一张毛巾被包裹着,纸箱内有一个还带着温度的奶瓶,感觉应该是刚被遗弃不久。随后,民警将婴儿抱上警车,并用外套裹住保暖,随后马上送至岑溪市社会福利院。据目测,这名婴儿应该是刚出生一个月左右,手脚有残疾。

岑溪市公安局表示,目前,警方仍在继续寻找该名婴儿的亲生父母。

随后,记者联系岑溪市社会福利院了解到,被遗弃的是一名女婴,10月11日当晚便已送至福利院进行照顾,目前婴儿暂无大碍。

律师说法: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韦云飞律师表示,遗弃婴儿的行为涉及伦理道德,应受到谴责,同时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遗弃的天气情况、地点等客观环境不同,还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比如将婴儿遗弃于人迹罕至的深山野林等孤立环境中,比如在雪夜将婴儿遗弃于户外,行为人本身不履行义务,还客观上阻止他人救助,其主观上存在放任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但愿每一个孩子都是落入凡间的天使,能遇见最好的父母。

文字:黄丹婷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覃燕霞 黄祎婧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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