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蒙敏莹)近日,有市民报料称“如今,买房的人又要交燃气初装费了”。这种说法是否真的?收费依据又是什么? 11月7日,记者从梧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了解到,自2018年5月1日起,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由原来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工程安装、维护管理支出等情况协商确定。 过去:曾实施“两部制”气价管理 据了解,2007年,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作为梧州市特许经营的燃气企业在梧州设立,拥有30年特许经营权。为了推广管道天然气使用,规范燃气企业的收费行为,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深燃公司,可按每户不高于2500元的价格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费。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和燃气企业关于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收费行为,继南宁市和贵港市后,梧州市也获得自治区物价局批复,自2015年9月1日起,取消燃气初装费(也就是说没有了燃气初装费的概念),并设置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实行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制”气价管理。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和容量气价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中容量气价全区统一收费标准为800元/户,梧州市的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经梧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收费标准为2100元/户。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及容量气价(共2900元/户)计入建设开发成本,不得再另向购房户收取。”据悉,在文件出台实施过程中,对于已建成的住房或正在建设的住房在出售的时候,部分开发商并未将这笔费用计入建设开发成本,因此,在2015年9月1日后,这一部分的房地产开发商仍会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购房户收取这笔费用。 目前:管道燃气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8年4月11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2018〕25号)的精神,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8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取消‘两部制’气价管理,不再区分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由原来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工程安装、维护管理支出等情况协商确定。在本通知印发执行之前,若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已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签订管道燃气合同的,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尚未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合同的,双方按本通知的规定协商确定。之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也就是说,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用的收取问题,完全属于市场行为。那么,用户要不要交纳,如何交纳,交纳的具体标准是多少?记者从梧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了解到,新购房的用户,可以在买房时与开发商协商确定;而直接向燃气企业申请报装的旧房用户,则可以在申请报装时与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开发商在楼盘建设安装管道燃气设施时,工程安装费用可以与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再受限于之前文件规定执行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