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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
相关健康扶贫政策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12-27 09:53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卫敏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记者 陈素雅 通讯员 卫敏)昨日记者从梧州市卫计委获悉,为做好我市贫困人口就医兜底工作,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政策。届时,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时可以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一站式享受补助结算,办理报销“一次也不用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3号)等文件精神,梧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返贫户、脱贫户、退出户)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时,直接到全科诊室或专科诊室就诊,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总额的20%。若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或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实际医疗费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

据了解,近日,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和扶贫办共同下发文件,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一站式结算工作。我市统一由承办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人保财险梧州分公司承担政策落实,采取保险公司先垫付,民政、财政部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与保险公司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或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顺序予以兜底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或同类型补充保险)、职工大病补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或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等顺序予以兜底保障。

记者了解到,2018年梧州市部分县、市已经推行就医一站式结算。比如,今年11月,苍梧县的贫困村民张女士,因病在苍梧县人民医院无押金住院4天,产生治疗费3014.92元。借助设在医院的“一站式”结算平台,出院当天,她就一次性办理获得了统筹支付、贫困人员二次报销、健康扶贫救助金等3项报销补助,合计2728.5元。也就是说,张女士在出院时只需支付286.42元就可以了。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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