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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街头惊险一幕:3个孩子合骑一辆共享单车穿过马路,意外发生了……

2019-01-11 13:45    梧州零距离   邓超妍

自从梧州街头出现了共享单车,虽然目前在梧州仍未合法,但不少人都青睐这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成为了一些人出行的新选择。然而,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所带来的一些安全隐患,也正慢慢浮现出来。

日前,梧州市区街头就有三名身穿校服的学生合骑一辆共享单车,在马路上上演了惊险至极的一幕。(学生家长看了以下视频,都要惊出一身冷汗吧。)

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三名未成年人共骑一辆共享单车,一人负责骑车,另一人坐在单车的前车筐里,还有一人站在单车后轮处的轴承上。当时单车从非机动车道直接转弯驶出马路,沿着斑马线欲横穿马路。此时,马路上有小车和摩托车在正常通行,而负责骑车的小孩头戴衣服上的连帽,似乎并没有留意左右是否有来车。

危险就在这时候发生了。当单车骑至斑马线中央时,一辆直线行驶的银白色小车撞上了单车后轮,单车瞬间倒地,三名孩子也跌倒在地。而此时,画面左侧行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黑色小车刚好从旁驶过,为躲避三名倒地的孩子,黑色小车不得不铲上左侧绿化带缓冲后,再缓慢驶回机动车道内。画面正中的一辆小车也被迫紧急刹车,正好停在了三个孩子倒地的前面。

事故发生后,三名孩子快速爬起,骑车及站立在后轮轴承的孩子往左侧跑去,坐在车筐上的孩子一瘸一拐地往右侧跑去,疑似腿部受伤。后来,似乎是发现鞋子掉了,又一瘸一拐地返回倒地处,捡回鞋子。当时,涉事两辆小车司机均有即时下车查看事故情况。

视频截图

1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获悉,上述事件于2019年1月6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发生在三龙大道市人民医院附近路段,三名未成年人使用同一辆共享单车,骑行通过斑马线时,与一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其中一名未成年人腿部受伤。事后,由涉事司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针对该事件,公安部门表示,对于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上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此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已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与此同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孩子尚未年满12周岁,切勿让孩子驾驶自行车上路,以免意外发生。 

该事件的具体责任认定还需待交警部门进一步调查,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思考,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没有看护好自己的小朋友,日常有没有加强安全意识的灌输?而作为共享单车的经营者是否应该对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的情况进行监管?幸好这次只是受伤,下一次还能如此幸运吗?

记者:邓超妍

编辑:覃燕霞 黄祎婧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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