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业明)1月11日,记者从梧州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扩大参保人员的受益面,梧州市将对全市职工医保有关待遇政策进行调整。
据梧州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职工医保医疗待遇政策的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梧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医保医疗待遇政策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参保人员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为上年度梧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依据)。依据2018年梧州市统计年鉴,梧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618元,即2019年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34.5708万元。 此外,职工医保医疗待遇政策中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也有所调整。其中,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增加高血压病(高危组)、冠心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等4个慢性病病种。增加后,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2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也由本人年缴费基数的10%调整为5%。 该工作人员提醒,本次政策调整还将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在新旧政策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即今年5月1日起,不按照新规定就诊购药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医保基金不再受理报销,请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定要注意。 一类调整,则为职工医保大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调整。职工大病补助报销起付标准由按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最低年缴费基数的50%,将调整为12000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若按原标准计算,2019年职工大病补助的起付线为20079元,调整后,起付线下降了8079元,职工大病补助的受益面将大为扩展。 据悉,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1月1日起可以按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