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期间,放鞭炮的声音少了,但丝毫不影响过年的热闹气氛。”说起今年的新年,不少群众表示,少了鞭炮声,年味儿照样浓。
今年是《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第二个春节假期。大年三十(2月4日)以来,通过有关部门的持续整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过节,该政策已经得到了广大市民普遍认可和支持。毋庸置疑,今年春节的空气更清新了,道路更干净了,今年市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也比往年大幅减少,城市的每个角落都洋溢着浓浓的文明新风。“今年放鞭炮的人少了,我们的工作也比往年轻松了。”在新兴二路路段,几名正在工作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
大年初一,在白云山云峰亭拍摄的蓝天白云。
燃放烟花爆竹的少了,令人心旷神怡的蓝天多了,你看看大年初一龙圩湛蓝的天空!龙圩公安供图 记者从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获悉,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长洲分局组织150名警力分路段、分片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对辖区各小区楼顶、楼下开展巡查,并在河堤、长洲岛、玫瑰湖等禁放烟花爆竹重点b区域强化巡查执法,加强宣传引导,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销售行为。2月4日至2月8日12时,长洲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9起,依法处以行政处罚39人;通过走访宣传引导成功劝阻燃放烟花爆竹200余人;联合其他部门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9起,涉案金额3万多元。 在万秀区,万秀公安分局则加强对骑楼城、白云山、龙母庙景区及河东防洪堤等重点区域的清查防控,排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加大巡逻力度严加防控,以免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龙圩公安则在春节期间,联合城监、环保、安监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行动,每日出动警力68人次在禁放辖区内巡查、宣传和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月4日至2月7日,龙圩公安分局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27起,行政处罚27人,成功教育劝阻燃放烟花爆竹87人次。 虽然整治行动仍在继续,但还有小部分抱着侥幸心理的市民群众违法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 案例一
2月8日(大年初四)9时许,长洲综合警务大队和兴龙派出所在巡逻防控中,发现新兴三路一家门店前堆满了爆竹的纸屑。兴龙派出所民警当即上前将燃放爆竹的店主龙某带回所里调查,经审讯,店主龙某点燃了一捆直径约80公分的红色爆竹。警方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案例二
2月4日(大年三十),家住在岑溪市区某街的邓某正欢喜地烧着鞭炮,不料此时岑溪市公安局督查组驾车驶过,邓某被抓了个正着,被带到派出所后,他坦言之前在网上已经看到岑溪警方发布的“关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令”,但是想到自己买好的爆竹不烧又实在是浪费,觉得烧了鞭炮过年才热闹,于是存在侥幸心理就大胆点燃鞭炮,最终被岑溪警方当场抓获,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6日(大年初二),苏某在龙圩区防洪堤上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月6日(大年初二),龙圩镇龙湖路的某早餐店店铺老板,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2月4日(大年三十)20时许,城西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岑溪市天河广场附近发现一名男子正准备摆售烟花爆竹,依法将该男子及烟花带回派出所处理。经询问,男子黎某对市区禁燃禁售的规定并不知情,还以为四周都没有销售点,自己抢到一个好位置。经过民警教育,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不会再销售。民警依法对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严格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单位和个人,对因违规燃放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提醒,按照上述《方案》和《通告》,梧州市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记者:邓超妍 图片: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分局、岑溪市公安局、梧州市公安局龙圩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