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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千元差价倒卖枪支
藤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2019-02-21 09:53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温云兰 祝裕旺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为赚取1千元的差价,两名男子以1.1万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一支枪支后,欲以1.2万元的价格再转卖给买家。在交付过程中,两名男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近日,藤县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2月,被告人欧某成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邱某源,欲以l.2万元的价格向邱某源购买一支枪支。随后,邱某源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黄某钊。同年l2月20日上午,欧某成通过他人转账l万元定金到黄某钊账户中,黄某钊将款项取出后交给邱某源。

随后,邱某源、黄某钊驾车前往藤县东荣镇某村,向一名绰号为“老五”的人(另案处理)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枪支。试枪后,邱某源、黄某钊按照欧某成的要求,驾车携枪前往藤县富吉交货,在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在车上查获枪状物1支。经鉴定,该支枪状物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成、邱某源、黄某钊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非法买卖枪支行为,因公安民警的及时查扣,致使交易未能完成,系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邱某源、黄某钊有共同实施卖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邱某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某钊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欧某成、邱某源、黄某钊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温云兰 祝裕旺)

编辑:王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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