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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旁空地堆满杂物
傍山社区居委会:经工作人员劝阻,情况已有所改善

2019-05-07 16:59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赖阳云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吴艳虹 实习生 赖阳云)近日,网友在梧州零距离问政平台反映,靠近傍山社区居委会的文澜路56号居民楼旁空地,多年被人霸占用于堆放各种生活垃圾和废弃材料,造成地面下陷和化粪池堵塞,影响居民生活。

文澜路56号居民楼旁空地上堆放着各种物品。 吴艳虹 摄

5月5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居民楼楼下有一块约12平方米的空地,空地一侧堆放有瓷砖、水管、卷闸门等杂物。杂物旁有一条排水管道,这里是居民楼生活污水排出的地方。排水管道污水溢出,周边有厚厚的灰尘和垃圾,当记者走近该处时,臭味扑鼻而来。当时,居民楼的楼梯口停放着一台废弃电动车和数辆儿童自行车,还摆放着不少啤酒瓶,在一楼至二楼的楼梯处有一个废弃木门。傍山社区居委会的通知张贴在居民楼的墙上,提醒居民自觉清理公共通道内堆积的杂物。

随后,记者找到了租住在文澜路56号四楼的黄女士。“杂物太多了,自家仓库放不下,只能将东西放在这里。”黄女士表示,这里的排水管道已堵塞,这栋楼的住户计划筹钱并请人疏通排污口,想让她搬走所有杂物。她计划在排污口疏通时搬走这些杂物。

“文澜路56号居民楼旁的空地是公共地方,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傍山社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处堆放的杂物来自该居民楼一名租户,社区居委会方面多次接到关于堆积物占道的投诉,并多次和该名租户交涉。此前,整块空地都堆放有杂物,经社区工作人员劝说后,情况有所改善。

根据《梧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者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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