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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刮得很猛!行动首日,梧州共查处两轮车违法行为229起,深度解读来了……

2019-05-18 09:38    梧州零距离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5月15日至6月30日,我市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无牌无证、逾期未检、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此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表示大力支持,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对于此次行动中的执法管理要求提出疑问。下面,我们请来了权威部门来为大家解疑释惑——

疑问一:

有人说,梧州现在属于两轮车严打阶段,被抓到无证驾驶电动车,驾驶员要被处以罚款250元,消息是真的吗?违反其他行为会被拘留吗?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无证驾驶电动车的驾驶员会被处以50元罚款,并非250元,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处行政拘留。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一)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二)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四)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五)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应当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予以收缴伪造、变造以及使用的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疑问二:

有本地网传视频称,停在新兴二路路边的无牌两轮车被相关部门拖走,这是什么情况?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目前,新兴二路经过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后已全部施划停车线,两轮车要按规定将车辆停在线内。网传视频中被拖走的车辆属违停被拖走,并且不悬挂车牌的电动车停在线内也会被处理。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6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超员、醉驾、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无牌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在5月15日行动首日,梧州交警共查处两轮车违法行为229起,其中查处摩托车超员50起、无牌无证63起、酒驾醉驾6起、逾期未年检62起、逾期未报废13起;查处电动车超员11起、占用机动车道15起。

而对于“六个一律”执法管理要求,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深度解读—— 

对摩托车酒后驾驶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处3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摩托车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2019年6月1日起,摩托车新车6年免上线检测)。 

摩托车报废年限: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对摩托车、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100元罚款,并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相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较大交通事故,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深究道路、车辆、人员和管理责任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深度调查,推动有关部门、行业、企业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对落实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一律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必要时建议组织部门对责任领导采取组织处理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将按照《广西交警系统约谈和通报制度》,对全区公安交警开展“飓风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记者:罗卡妮

图片:市公安交警部门提供

编辑:郑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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