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5月28日下午,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夏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万秀区检察院分别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该案由万秀区法院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负责审理,庭审情况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夏是梧州市万秀区某锌水厂的经营者。2017年7月4日,被告人韦某夏指使他人,用水泵将该厂沉淀池及置换池内废水排放到厂旁溪流,致使附近村的下榄、上榄、三佰窖鱼塘内出现大量养殖鱼死亡。经梧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监测,该厂3#沉淀池的总铅、总镉、总锌分别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8.89倍、172倍、3859倍;4#置换池的总铅、总镉、总锌、总镍分别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26倍、2229倍、3449倍、42.7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夏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含锌含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同时,万秀区检察院向万秀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韦某夏、涉事锌水厂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责任,支付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相关费用共计595800元;判令被告韦某夏在本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万秀区法院对该案合并进行审理,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依法有序地进行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被告人韦某夏亦提出目前正在主动配合检察院、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该案将择日宣判。 (蓝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