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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占有使用国有房屋
万秀区司法局约谈占有人释法明理
2019-06-27 17:26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程诗华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近日,万秀区司法局派出的法律服务小组工作人员运用法律知识,为一位法律意识淡薄的居民提供法律建议,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据悉,工厂一路列入棚改红线范围的一套拆迁房子,长期被王某某占有居住。王某某称自己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要求征收单位把该房子的征收补偿款支付给他,否则将拒绝配合搬离该房屋。但当棚改工作人员通知王某某提供房子产权证明材料时,王某某却拒绝出示。

经查,棚改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房子登记在贺州市某乡镇企业名下,该企业属于国有经济性质,后因未年审等原因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王某某曾是该企业(被吊销前)员工,对该房子一直管理、使用至今。根据《贺州市市属关停歇业和已改制国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坐落在梧州市的关停歇业企业和企业改制后的剥离资产及后续事务全部划归驻梧管理处管理。而上述房子一直被王某某个人占有使用并隐瞒房屋性质,导致未能及时被清算或收归管理处管理,酿成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的情况。

鉴于此情况,在棚改工作人员的组织下,万秀区司法局派出的法律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约谈了房屋占有人王某某,及时对王某某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法律服务小组工作人员告知王某某,隐瞒国有资产占为己有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须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王某某积极主动配合棚改工作组,按照流程及时把该房产收归有关管理部门管理处置;属于其对房子的管理修缮费用等合理支出,可以通过协商等合法有效的途径获得补偿。

经过法律服务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王某某意识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险些酿成大祸。最终,王某某接受法律服务组工作人员提供的法律意见,表示会积极主动配合房屋收归管理和征收工作。

(程诗华)

编辑:黄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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