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预防因摩托车、三轮车违规载客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今年以来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摩托车、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案件三万余起。
今日(9月19日)上午,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第五中学、西江三路等路口开展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11时许,交警在第五中学对出路段开展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从西环路方向驶来一辆载着两名乘客的超员超载摩托车。最终,该摩托车驾驶员莫某因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被处以相应处罚。
超载摩托车被交警拦停。
交警在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今天上午,交警部门在万秀区辖区内已查处22起两轮车超员(含其他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违法行为。对此,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区大队副大队长吴健锦:“摩托车超员超载,会导致车辆的稳定性变差,给驾驶人及乘客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据悉,专项行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不定时、不定点,集中警力在城区各个主要路口路段对摩托车搭载超员、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非法加装遮阳伞等行为进行查处之余,同时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三轮车违法载人、闯禁区、非法营运、占道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科普时间: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记者:邓超妍 通讯员 李强 石桂晖 图片视频素材: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 视频制作:邓超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