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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强制拆除

2019-11-07 11:02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黎海平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黎海平)11月6日,万秀区组织执法队伍依法对下三云路56—61号违章搭盖物进行强制拆除。

11月6日,万秀区有关部门正对下三云路的违章搭盖物进行拆除。记者 谢韵 摄

下三云路56—61号与梧州市妇幼保健院万秀社区保健院之间,有一条宽十余米的道路。未开展整治前,这条道路上的居民楼均有往外搭建的、宽四五米的简易房屋。这些房屋前还设置了两轮车停车位。而靠近万秀社区保健院的围墙旁,也存在私自搭建的停车棚。这段道路两侧因为都有搭盖物,只余下四五米宽的路面供居民出行。

针对下三云路56—61号存在违章搭盖物状况,今年9月底,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月初,万秀区组织执法队伍对该处的停车棚进行拆除。11月6日,万秀区政府组织万秀区建设局、万秀区自然资源局、东兴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共同对下三云路56—61号违章搭盖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有部分居民对本次拆除行动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三云路56—61号住宅楼前的简易房屋,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的,他们购房的时候就存在,而且属于住宅楼的红线范围之内,不应该拆除。对此,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欧少坚表示,据梧州市自然资源局核查,下三云路56-61号旁建设房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该条规定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辑: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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