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买了新房,人是住进来了,但因为租不到车位,爱车却无处停放! 这等烦心事,让龙圩区东岸丽苑的业主苦不堪言。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喜欢为大家跑腿的零妹,决定去探个究竟。 “小区车库里,很多车位没售出去,但开发商只售不租,这样合理合法吗?” 近日,网友“百姓1111”在梧州零距离问政平台发帖,反映龙圩区东岸丽苑小区开发商对小区车库“只售不租”的情况。 ↓↓↓ 网友问政截图 11月26日下午,零妹在东岸丽苑地下停车场看到,部分车位处于空置状态,有的车位上方悬挂着“已收车位”字样的牌子。有的车位停放着车辆,并挂有标注对应车牌号的牌子。有的车位虽然没有停放车辆,但安装有地锁。 东岸丽苑小区地下车库 在走访中,该小区的业主黎先生对零妹表示,他入住小区的时候就发现,开发商没有向业主出租车位,而是选择了将车位出售。这令黎先生望而生畏,“谁都知道有个车位会方便很多,但一个车位就要10多万元,不是说买就能买的。”不少业主也提出建议,目前开发商闲置车位,倒不如先把车位租给业主使用。 业主反映的情况,零妹在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得到证实。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表示,东岸丽苑小区的停车位确实是只售不租。 东岸丽苑销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员亦透露,该小区地下停车位约14万元/个。同样,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属下的其他楼盘,对地下停车位也都是只售不租。 零妹在梧州零距离问政平台搜索可见,关于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不少。对此,业主们既气愤又无可奈何。 ↓↓↓ 网友问政截图 那么, 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合规? 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韦云飞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韦云飞分析,立法虽然明确规划车位以约定确定权属,但处分的方式却是选择性的,即可售、可租、可赠,这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根源。从合法性上看,东岸丽苑开发商从商业运营角度采取出售的方式处置车库,是对物权的一种处分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从合理性的角度看,则难定对错。 文字:邓超妍 图片:邓超妍(除署名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