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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焚烧
我市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区域
2019-12-10 11:45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郑钰榆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郑钰榆)12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正式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区域,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人口集中区及其周边、机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及垃圾等。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据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出现秸秆焚烧的集中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至次年3月,此时正是晚稻收割季节,农民习惯性将各种类秸秆“一把火”焚烧后,进行回田利用。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附近及公路道路两侧的田间、菜地或荒草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较多,由于秋冬季空气扩散能力较低,农民集中式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往往对周边居民以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也是使空气严重污染的重要“元凶”之一。

为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从12月8日起,我市将对露天焚烧行为开启“严打”模式,在划定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

禁止露天焚烧区域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区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人口集中区及其周边、机场周边的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需特殊保护区域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禁烧区将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街道、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据介绍,每年的1至3月、11至12月是大气污染过程高发期,每日下午3时到次日上午10时之间属于大气边界层较低时段,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因此上述时间段为限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时间段。此外,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及清除期间同样实行禁烧管理。

对于在禁烧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范围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将由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禁烧管理工作。

下一步,各城区政府将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鼓励群众对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露天焚烧火点,经核实并处置焚烧者的,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100元/次。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随意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共同守护梧州的蓝天白云。

编辑:冼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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