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关于推荐申报2021—2023年创建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的通知》(桂文明委字〔2021〕2号)精神,拟推荐苍梧县参评2021—2023年创建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现予以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市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1日(5天)
联系电话:6021570、6021740(传真)
电子邮箱:gxwzwmb@163.com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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