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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会被取消公租房资格?
相关政策从2016年7月起执行至今,2017年曾阶段性放宽
2021-05-31 09:39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吴蓝天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记者  吴蓝天)近日,正准备办理公租房续租的周先生被告知,如果要继续取得梧州市公租房的租赁资格,必须要至少缴交6个月的社保。周先生对此产生了疑惑,他在2017年申请并获得龙平小区租赁资格时,并没有这个要求,但如今被告知若不满足社保方面的条件,将不能续租。

5月24日,记者在龙平小区见到周先生。据他展示的一份《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显示,周先生于2017年12月1日签订该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即合同在2020年11月30日就已到期。“合同里并未显示我需要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才能租赁,而且6个月的社保费不是一笔小数目。”周先生说。

带着周先生的问题,记者来到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据公租(廉租)房业务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关于非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问题的通知》提到,2017年因当年工作安排的需要,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予以阶段性放宽,所以暂时取消了申请人的户籍、收入、社保缴纳年限等限制,2018年后则重新按《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准入审核。“2017年申请了公租房的承租户实际上是享受了放宽政策,现在3年的合同期到了。因此,按相关规定要至少缴纳6个月的社保才能续租。”工作人员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7月31日审议通过并执行至今。其中规定,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才可以申请我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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