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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下月起调整  最大下调幅度达25%
2021-08-12 16:31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汪杰军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汪杰军)停车收费标准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8月11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于9月1日起调整。其中,单日收费最高限价、收费标准累加幅度均有下调。调整后,我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最大下调幅度达25%。

据介绍,我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从2019年实施以来,通过收费杠杆作用,有效改善了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秩序,解决“僵尸车”“二手车”大量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难题。

当前,我市道路停车收费系统逐步完善,新建停车场、停车泊位日渐增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停车收费合理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梧州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于9月1日起对我市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调整后,机动车首次免费停放时间保持不变,仍然为20分钟。单日收费最高限价有所下调,一类区域由30元/车降为25元/车,二类区域由25元/车降为20元/车,三类区域由20元/车降为15元/车,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由10元/车降为5元/车。收费标准累加幅度有所下调,一类区域第1小时、第2小时保持不变,第3小时及以后由6元降为4元;二类区域第1小时、第2小时保持不变,第3小时及以后由4.5元降为3.2元;三类区域第1小时、第2小时保持不变,第3小时及以后由3元降为2元。

停车计费方法也有调整。从第2小时起的停放服务费,由原来的“每个收费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调整为每30分钟计费1次,30分钟内按1小时的半价收费、30分钟后按1小时收费。本次调整还明确了摩托车、电动车暂不收取停放服务费。

编辑: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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