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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日报社关于征集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
2021-10-25 10:00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日报社   

各县(市、区)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2021年梧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大会精神,紧扣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的奋斗目标,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文明标识,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梧州日报社决定开展征集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日报社

承办单位:梧州市正向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梧州市城投集团犀锐文化传媒分公司

二、征集内容

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时间

20211025日至1120

四、征集方式

(一)组织发动。一是在媒体刊播征集启事,面向社会发动;二是由各县(市、区)、各部门面向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宣传发动。

(二)应征方式。一是团体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活动,每位作者应征作品件数不超过2件(团体算一位作者);二是由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参加活动。

五、征集要求

(一)总体要求

作品要以梧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观点鲜明,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易于宣传,体现时代感,讲求艺术性,体现“海纳百川、力争上游”新时代梧州精神,突出梧州的历史文化、城市风貌、人文特色及地理优势等,挖掘提炼反映梧州特点的元素,展现梧州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精神内涵。

(二)具体要求

1.形象标识(LOGO)须为彩色,所有作品均为电子稿件,PDF格式,颜色RGB模式,作品尺寸A4297mm×210 mm),单个设计文件大小30 MB以内。参与者应保留高精度设计原图(如AICDRPSD格式等,图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最终获奖的作品,须及时提交设计原图并确保一致。

2.设计作品符合岭南特色文化名城的定位和文明梧州的内涵,简洁大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作品的应用性要强,适用于环保袋、信笺、宣传册等文创产品,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益广告、景观小品等媒体宣传产品或场合载体。

3.设计作品须附设计理念、创作思路、内涵阐释等文字说明,作品设计稿上不得标注任何个人或组织的信息。

4.应征者可登录梧州文明网或关注“文明梧州”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说明作者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等。

5.应征作品均须提供创作人(团体创作的,须每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见附件2)。

六、投稿须知

20211120日前,投稿者须将上述具体要求中所有提交内容形成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LOGO征集+个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电话”),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209366388@qq.com,联系人:钟笑莹,联系电话:0774-3865998

七、评选、网上投票及奖励办法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梧州日报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

(二)投稿截止后,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审。

(三)初选入围作品将在“梧州发布”“文明梧州”“梧州零距离”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主办单位组织开展网上投票评选活动,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对入围作品进行投票,参与投票的市民有机会赢得微信红包。

(四)根据投票结果,评审委员会再次进行复审,主办单位将结合投票结果和评审委员会复审意见(网络投票占总成绩40%),确定最终评选结果,通过梧州市各类媒体对总成绩第一名的作品予以公示,并举办发布会,发布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

(五)对初选入围的作者予以纪念品奖励;对总成绩前四名的作者予以证书及奖金奖励。奖项设置具体如下:

最佳设计作品奖1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0元;优秀作品奖3件,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备注:此次奖金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其中,以个人名义参加征集活动的,奖金由本人或授权人签收;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奖金由授权代表签收;如获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奖金由获奖者监护人签收。)

八、注意事项

(一)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要注重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传播性的统一。

(二)鉴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参与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自主版权,合法使用图片资料、字体等素材,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禁抄袭、舞弊,如有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并由该作品设计者承担全部直接或间接(连带)法律责任。

(三)本次活动获奖作品被视为受委托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获奖个人或组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个人或组织发布、发表和使用作品。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不予退还,创作者和投稿者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请自备底稿,以备查证。

(五)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先后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六)创作者和投稿者均被视为已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1.《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表》

2.《梧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参评作品创作人承诺书》

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梧州日报社

20211025

编辑:钟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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