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为做好202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二、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按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止。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搜索“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自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申报步骤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告》的规定,2021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暂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三)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均从2021年1月起执行新缴费基数并按规定补差。我中心将于近日对所有参保单位统一进行基数调整补收。 附件:“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职工工资申报步骤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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