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记者 陈益铭)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就一起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赵某开始在岑溪市经营鸟笼店,并陆续收购鸟类。2021年2月以后,赵某继续在其经营的鸟笼店非法收购、出售画眉等鸟类。2021年10月9日,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赵某经营的鸟笼店发现并扣押55只画眉、14只黑喉噪鹛、1只鹩哥、1只红嘴相思鸟等野生动物。经鉴定,上述鸟类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被告人赵某在上述鸟类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仍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1只,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赵某经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岑溪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21年2月,我国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鸟、鹩哥、百灵、红嘴相思鸟、绣眼鸟等十余种笼养观赏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市林业局相关人员表示,即便是当作宠物饲养的鸟类,在购买、运输和饲养的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个人饲养必须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