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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空间屡遭侵占
“共有地盘”谁做主?
公共空间变“私人领地”
时间:2022-03-15 来源:新华社 作者:向志强 陈露缘 编辑:石渝

在家门口的方寸之地堆放垃圾、摆放鞋柜,在屋顶建设阳光房,在停车位自行安装地锁……“新华视点”记者在北京、广西、江西等地走访发现,一些小区的公共空间被侵占现象较为普遍,导致邻里间纠纷不断甚至对簿公堂。

最受诟病的是“门前一平方米”乱堆乱放。在门前摆鞋柜、楼道堆放快递箱、单元楼门口摆放旧家具等现象十分常见。一些老旧小区因为老年人住户多,很多旧物件不舍得丢弃,就堆放在楼道里或者门口。乱堆乱放不仅给左邻右舍带来不便,影响小区环境,还挤占了停车位、绿地甚至消防通道,增加消防安全隐患。

另外,大量公共空间变“私人领地”。小区的屋顶、绿地、楼道等均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然而近年来,屋顶建设阳光房、装门围楼道、造墙围地、乱搭乱建等将公共空间变成“私人领地”现象并不少见。

去年底,广西南宁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几名业主告上法院,原因是他们长期霸占公共区域私划停车位、安装地锁,多轮沟通无效后,业委会决定走法律渠道维护业主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人利用公共空间牟利。这类侵占行为主要是通过侵占公共资源、牟取不当利益,包括将小区公共部位改造为商铺牟利,非法占有电梯使用费、停车场收费等。

“小纠纷”维权难解决?

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出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生活中,许多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出事以后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丘新颖认为,大部分居民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概念模糊,只考虑自己生活的便利;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甚至有意引导,令业主们想当然地以为可以占用公共空间。

“以前我们没有业委会,维权没有主体。”南宁市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梁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几名业主占用楼道、私划停车位已有10多年。成立业委会后,梁先生和其他成员对小区内的侵占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2020年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但没达到“双过半”的要求(即该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实行)。2021年,梁先生挨家挨户敲门,征得大家同意并签字,最后才得以走到法律程序。

广西桂林的蔡女士住在顶楼,去年底便发现楼顶上多出了许多盆栽、休闲桌椅,每天搬运造成噪音。她向物业反馈了情况,物业表示,“对方比较难沟通,我们也没有办法。”

基层干部还反映有关部门执法难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对侵占公共区域或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经营的个人,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我们在监管过程中很难进行处罚。”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主任孙晓梅说,证据收集难,对于乱堆乱放的行为“必须拍摄到违法正当时”。

共治共管树文明新风

业内人士表示,杜绝侵占小区公共空间行为,一方面要强化和落实物业公司责任,加强业委会建设,树立文明新风,让绝大部分侵占公共空间的纠纷在“小区内解决”;另一方面要畅通小区与社区、执法部门等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营造共治共管氛围。

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秋红说,业委会和有关部门都应督促物业严格履行义务、强化对侵占公共空间问题的查处力度。比如,对乱堆乱放行为,物业可以通过发通知、函件要求堆放人限期清理,在限期内如未清理,即可视为丢弃物品,物业可对杂物进行清理。

无物业的老旧小区往往公共空间侵占问题突出,加强业委会建设非常必要。此外,做好社区治理工作,需要基层自治组织与执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在采访中,部分物业公司表示,杜绝侵占行为的根本在于形成长效自治机制,这就需要执法部门、业委会、物业公司等组织进行协同管理,畅通相关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