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1)中协议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通过服务质量考核的各定点机构续签服务协议,现将已签订2022年度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温馨提醒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就诊时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及医保统筹)支付工伤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