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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何时实施?
时间:2022-05-23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我们是普通工薪家庭,家里人大病数次住院医保直接结算后还需自付8至10万元,我们不是低保户不能享受二次报销,是否可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将我们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救助。

请问梧州什么时候可以实施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可以拿发票去医保局报销自付部分?

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户籍所在地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认定办法未制定前请您保存好发票,并留存手机号码在户籍所在地医保中心,等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