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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费用不予退补
时间:2022-05-25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问题:我是65岁的农民,配偶是退休职工,我们只生育了一个小孩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在我每年所交的新农合医疗费用是否可以退补,如果可以我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如想了解相关情况,可咨询苍梧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征缴股,联系电话:0774-2682360。

(苍梧县网络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