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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执行三孩政策, 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时间:2022-06-13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3月24日颁布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何时能下发到市内各单位?各单位何时能执行《条例》?生育三孩的女性职工如何申请产假和育儿假?

卫生健康委网络发言人回复:我国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以来,自治区相继出台生育、养育、教育等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按政策生育。3月2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新增育儿假、产前检查陪护假,延长生育假等内容,条例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不需要下发文件或通知。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在官方网站上也就生育休假等有关问题公开解答,进一步明确休假的时间节点等细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休假。

我市加强对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生育休假等有关问题进行解答。5月30日,梧州市为落实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针对群众关心的“生育假期”等热点问题,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氛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育儿假政策,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生育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市民可向属地的劳动监察保障部门进行反映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