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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车过渡期三年
时间:2022-06-29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针对旧电动车是有个过渡期的,请问蒙山县的旧电动车如何才能办理过渡牌照?

蒙山县网络发言人回复:2018年5月15日,工信部发布了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的标准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强制执行。

根据桂公通〔2020〕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设置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时间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GB17761-1999)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使用期限,超过三年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各市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

根据最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小于等于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等于55千克,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等于48伏。超过以上指标的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归“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管理范畴。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来说,轻便摩托车需要获得F类车型驾照,摩托车需要获得E类车型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