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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跨省结算
时间:2022-07-06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问题:我母亲是岑溪市退休人员,在岑溪市参加医保,目前随子女在广东省广州市居住。因罹患肺癌,2019年已在岑溪市医保所窗口办理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一直以来可以在广州住院直接结算,但不能结算普通门诊费用。

2021年,广州市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广西医保”app也提示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之后可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但实际操作中,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收费处告诉我,因为我母亲只办理了住院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没有办理普通门诊的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以不能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岑溪市医保所工作人员表示普通门诊费用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我想咨询:1.普通门诊费用是否确实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2.如果可以,我应该如何操作,是否必须取消原来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备案,重新在“广西医保”app备案,才能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普通门诊费用都能直接结算?有没有更便捷的方法?

3.去年因网络问题有两笔住院费用尚未报销,取消原来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是否会影响报销?

答复:经调查了解,现将岑溪市医疗保障局的答复转发如下:

一、岑溪市已实现跨省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属岑溪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已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支付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

二、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即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另外备案。

三、两笔去年尚未报销的住院费用,在该两次住院日期之后取消原来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备案不会影响报销,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岑溪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报销业务。所需材料如下: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原件1份;3.费用清单,原件1份;4.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1份;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四、如仍无法在已开通跨省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请致电我市医保经办部门查询详情,联系电话:0774-8212900。

(岑溪市网络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