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APP梧州零距离
梧州零距离网 > 零距离问政 > 正文
何时落实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时间:2022-08-01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2018年1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该指导意见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

目前,距离广西《指导意见》施行已近3年8个月,梧州市仍未公布相关执行文件,连试行文件也未见有。请问这是什么原因?何时才能出台?

市发改委回复:目前,我委已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拟定出了《梧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但有关细节问题正在完善之中。在《细则》没有生效之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有的价格政策,实行市场调节价,无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由经营服务企业与消费者双方按前期物业合同约定执行。经营服务企业必须做好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自愿消费。待《细则》生效后,我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将按《细则》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