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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非法电鱼7.33公斤
被以赃物价值的44倍进行处罚
时间:2022-09-30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者 陈益铭 通讯员 陈泽毅 编辑:陈虹熹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记者 陈益铭 通讯员 陈泽毅)9月26日,在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和苍梧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廖某自购价值7000元的鱼苗投放桂江苍梧县水域,用于修复其电鱼所破坏的水域生态。廖某非法电鱼捕获7.33公斤渔获物,经苍梧县物价中心认定价值为139元,生态修复补偿费用为其价值的44倍,共6116元。

今年6月11日16时许,廖某在桂江苍梧县京南镇水域开着一艘铁船进行电鱼作业,被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公安部门组成的巡查执法人员“人赃并获”。现场的渔获有鲮鱼、鳙鱼、罗非鱼等7个品种,共7.33公斤。经过调查后,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最后由苍梧县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公益诉讼。

电、毒、炸鱼的捕捞方式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及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使用电、毒、炸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最低承担捕获水生生物价值44倍的损害赔偿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市成功打击多起非法捕捞行为,其中在桂江水域查获涉嫌电鱼“三无”船舶8艘、电鱼工具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