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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受伤 是否赔偿?
时间:2023-01-29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问题:现在一些装修公司会找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等级证书、无办公地点、无施工力量、无资金保障的“游击队”到业主家装修。想问一下,如果业主直接找“游击队”装修,“游击队”操作失误,受伤了,需要10万元医药费,业主是否需要赔偿,一般赔偿多少?如果业主找装修公司,但该公司是找“游击队”装修,“游击队”操作失误,受伤了,需要10万元医药费,业主是否需要赔偿?

答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如业主委托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属于“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二、如业主委托个人(即通常未成立公司,个人的施工队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则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属于“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三、如业主委托有资质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再委托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施工,则业主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关于业主承担责任的比例,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各方具体责任确定。据此,对于装修工程建议聘请有资质装修公司并签正式装修装饰合同。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您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青年律师服务团网络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