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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贷款后将钱转走
一名男子因犯盗窃罪获刑九个月
时间:2023-02-09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黄丽婷 钟冬兰 编辑:陈虹熹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覃女士您好,这边打电话给您,是想提醒您及时还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违约金,也影响您的信用。”2022年2月的一天,覃女士接到一个电话,说其贷了14000元,让其尽快还款。“我没贷款啊。”岑溪市的覃女士感到很疑惑。不久后,覃女士报警了。

在2021年12月,唐某弟答应为覃女士办理不少于10000元的网上贷款,并与陈某某(另案处理)合谋把覃女士实际得到的贷款转一部分到其微信,由二人占为己有。2021年12月31日,唐某弟与陈某某在岑溪市某奶茶店利用覃女士的手机,通过“××金融”App为覃女士办理了贷款14000元到覃女士的银行卡。二人对覃女士谎称只办得贷款8000元,覃女士拒绝要贷款。随后,唐某弟与陈某某通过覃女士的微信,将她在上述银行卡内的14000元转到了唐某弟的微信,事后唐某弟与陈某某各分得7000元。

岑溪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唐某弟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唐某弟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唐某弟退赔了被害人覃女士的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因此,法官提醒,面对越来越隐秘的犯罪手段,群众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不要轻易把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交给他人处理,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动态验证码,否则会泄漏个人信息,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黄丽婷 钟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