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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重建具体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5-22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我是龙圩镇新街自建房居民,上一代人建2层楼房足够居住。随着时间推移,现三代人住在2层楼房比较拥挤,再加上房屋已破旧,我家计划向龙圩区住建部门申请重建。但住建部门回复,划拨房产只能重建原来2层楼,不可多建1层。请问有什么文件依据吗?

龙圩区网络发言人回复:据了解,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关于我市规划停建区内城乡居民个人建房问题的通告的通知(梧政办发〔2014〕126号)文》,在下列划定的区域内(下称停建区)停止城乡居民个人建房(含地上其他构筑物),除城乡规划确定的农村村民住宅集中建设点及因城乡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等需要而统一规划、集中报建回建住宅的情形外,任何人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私有房屋。《梧州市D级危房暂行处理办法》第五条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原则(一)按原使用性质、原房屋产权合法层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