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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卡帮忙转移涉诈资金
藤县一名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时间:2023-07-11 来源:​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 作者:梁高华 罗伟 编辑:陈盈

梧州零距离网-西江都市报讯 藤县一名女子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手机帮助对方接收、转移诈骗资金,最终该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忙转移涉诈资金的案件,被告人蔡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5月14日,被告人蔡某出借其本人的银行卡和手机给两名陌生男子用于接收涉诈资金共计53771元。资金到账后,蔡某通过按密码和刷脸的方式,将其中的50000元分两笔转到其支付宝的余额宝内,后再通过刷脸的方式将余额宝内的涉诈资金转账出去。银行卡内剩余的3771元提现到其微信账户钱包,其中2760元其通过微信转账给吴某,1011元其已用于个人支出。

2023年4月,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蔡某到案接受调查,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023年6月20日,被告人蔡某将被害人蹇某、李某等人的被网络诈骗款项53771元退至藤县人民法院代管账户。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藤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梁高华 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