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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维修费是否由全体业主承担?
时间:2024-08-30 来源:西江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虹熹

网友提问:长洲区红岭一号小区的物业公司在7月贴出公共收益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有些支出存在质疑。地下车库的采光玻璃烂了需要维修,但目前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开发商,这些维修是否属于小区公共设施?费用是否由业主分摊?

长洲区网络发言人回复:城区建管局工作人员于7月30日到红岭一号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据物业公司反馈,车库采光玻璃的安装与维护是为提升整个车库的采光水平,降低诸如滑倒、碰撞等潜在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如实公示并及时更新信息,同时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包括与公共收益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等”。针对使用公共收益的行为,城区建管局已督促小区物业进行整改,要求其公示公共收益使用明细,并做好业主意见的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