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自企业职工社保、医保推送税局系统后,需单位人员手动推送确认扣费。部分企业不按时确认扣费,导致不按时缴纳社保、医保的企业职工无法享受当月的社保待遇和医疗保障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是否应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企业在当月为员工准时缴纳社保和医保费用?
梧州市税务局回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5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税务机关按月对未申报及未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进行短信提醒,并开展催报催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