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记者 陈雨燕)“悬挂防盗备案号的车辆还能上路行驶吗?还能重新上牌吗?”近日,有市民咨询悬挂防盗备案号的车辆上牌相关事项,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此为群众答疑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防盗备案号是电动两轮车安装“车安网”防盗备案号的登记卡,仅作为防盗登记序号,并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许可。
目前,经我市车管部门依法登记的电动两轮车号牌主要有:电动两轮摩托车对应的“大黄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对应的“大蓝牌”、电动自行车对应的“小蓝牌”。其中,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D或E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需要D、E或F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驾驶;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须驾驶证。
悬挂防盗备案号的车辆,只要车辆资料齐全,可以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办理入户时,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电动自行车办理入户时,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外,若出厂超过两年未办理入户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还需在机动车检测站进行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凭相关手续到车管部门办理入户。群众如对业务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2063920或206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