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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栋八层大楼二楼通往三楼的楼梯,居民相安无事走了十几年,一夜之间被拆了。业主抗议“无路可走”,楼梯产权人认为是纠正错误,多部门调解未遂……这起发生在藤县新世纪商厦的“楼梯门”事件,从今年5月份起在网络和现实中不断发酵,至今仍没有令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而直到近日,藤县网络发言人才对网友在“零距离问政”中的相关投诉作出回复。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楼梯产权人非要拆除常用楼梯不可?业主的诉求为何得不到满意答复?针对这种种问题,近日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今年5月19日起,梧州各大论坛、贴吧、本网“零距离问政”平台上,相继出现了关于藤县新世纪商厦楼梯被拆的帖子。大部分帖子内容相近,均称今年5月19日凌晨,藤县新世纪商厦从二楼商铺通往三楼住宅区的楼梯通道,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砸烂,而且二三楼之间互通的大门也被焊死。商厦住户发现制止时,楼梯已经面目全非,无法行走。内文还称,经住户了解得知,是原商厦的开发商为了把二楼出租,所以要将住户行走了十多年的通道拆断,如今住户只能从狭窄、偏僻、肮脏的消防通道进出。(图)

    其中,网友“平民百姓”、“藤县新世纪商厦” 先后于6月9日和6月11日,在本网“零距离问政”的市长信箱和藤县两个栏目上发帖,反映新世纪商厦楼梯被拆一事,并称曾向藤县住建局申诉,但住户对回复结果不满意,希望上级部门能主持公道。

    据了解,新世纪商厦位于在藤县县城中心、藤县人民政府对面,于2000年竣工,属商住楼性质,一楼、二楼为商业用房,三楼(含三楼)以上为住宅用房。一直以来,住户都是从商厦二楼的楼梯出入三楼住宅区。

    帖子链接:《十几年楼梯一朝断,藤县200业主无路走。商家良知何在?》《藤县新世纪无良奸商黑恶势力暴行》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6月6日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对藤县新世纪商厦业主代表的申诉做出答复,称根据房产证等资料显示,新世纪商厦的开发商已经将二楼的房产销售给甘某、黎某二人,二层的楼梯的产权明晰,由二层的业主分摊,三层(含三层)以上的住宅业主没有参与分摊。而产权人在没有经过县住建局批准,就擅自拆除了部分二层楼梯,县住建局已责成产权人暂停施工,并要求产权人尽快做出施工方案报县住建局批注后再进行施工。

    据了解,新世纪商厦楼梯被拆事件发生后,业主代表曾先后向藤县政府、藤县信访局、藤县住建局等部门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与上述大致相同。

    7月29日和9月5日,市政府办网络发言人、藤县网络发言人先后答复问政,内容与县住建局6月6日的答复大致相近,但增加了最新的情况。该答复称二楼业主已经向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装修方案,该方案已经组织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经反馈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其装修建设方案进行补充。

    新世纪商厦住宅楼的业主代表之一唐先生对记者说,无论是藤县住建局的答复,还是网络问政上的答复,都不能使业主们满意。唐先生认为,楼梯属于公共通道,无论产权属于哪一层楼的业主,都不应该被随意拆毁,二楼产权人应该尽快修复被砸烂的楼梯,恢复通行。

 
 

    随后,记者联系了新世纪商厦二楼的其中一位产权人黎先生,他承认在拆除楼梯事情上处理欠妥,但不会恢复楼梯。“这个楼梯本来就是一个错误,我们现在是纠正错误。”黎先生说,二楼通往三楼的楼梯本是当年开发商为了方便临时增加的,在原消防设计图纸上是没有的,因此这个楼梯是违建的产物,如今趁二楼重新装修,他们希望把错误纠正过来。据了解,黎先生曾担任藤县商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这个公司开发了新世纪商厦项目。

    据黎先生称,二楼将作为超市重新营业,拆除楼梯是产权人根据装修方案达成的决定,楼梯被拆当天他不在藤县,但按计划,应该不是凌晨进行施工的,并且拆除前也曾贴出告示通知住户。黎先生说,鉴于商厦大部分住户习惯于从这条楼梯出入住宅区,因此,工作人员特意等到5月19日凌晨2时许,才把大门封闭。据黎先生所知,当日清晨6时许,施工人员开始拆除楼梯,但很快就被住户阻止了。对于藤县住建局认定其违法施工,黎先生承认在申请手续上确实有缺漏,已经重新向藤县住建局报批。

    记者了解到,藤县公安消防大队在接到新世纪商厦住户的投诉后,曾到现场进行调查,并对商厦做出了整改通知,通知书上显示,必须按原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恢复原状,保证商住楼商业用房与住宅部分保持独立性。“根据1998年梧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和藤县住建局审批盖章的原消防设计审核图纸显示,新世纪商厦二楼与三楼之间并没有楼梯相连。”藤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对于县公安消防大队的这份整改意见,藤县住建局也表示了认可,“如果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共用一个楼梯,任意一方发生火灾,火势会通过楼梯向另一方蔓延。”藤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负责人说,这条联通二三楼的楼梯,应该停止使用了,但是否拆除,有待进一步审议,期间产权人不能擅自施工。

    这个处理结果,住户们表示不能接受。唐先生认为,这些只是产权人为了拆除楼梯的弄的“把戏”和借口。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2003年3月审批的新世纪商厦的房地产平面图,上面显示商厦二楼与三楼之间存在楼梯。“用了这么多年,为什么现在才说有问题?藤县许多商住楼的商场与住宅楼都是有共用楼梯的。”唐先生说。

 
 

    那么,到底新世纪商厦的楼梯是否符合标准呢?在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帮助下,记者查阅了有关条例,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第6.1.3A条规定,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2006中也提到,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营业性用房,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另外,《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1.3条中也有规定:“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由此可见,新世纪商厦二楼商业用房与三楼住宅部分联通的楼梯确实不符合规定。那当初为何又能通过验收呢?

    市公安消防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明确商住楼商业用房和住宅部分保持独立性的规范(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是2006年之后才开始实施的,因此之前设计的楼房不受该规范约束。“如果发现旧式的商住楼存在商业用房与住宅用房共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部门不会进行处罚,但会通知他们进行整改,取消共用出口和通道,重新开辟独立的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该负责人说,消防隐患不容忽视,应该利用一切条件去消除。

 
 

    如果真要取消这个商场与住宅区的共同楼梯,楼上住户是否真的像他们所说的“无路可走”了呢?

    记者了解到,新世纪商厦除了正门有商场楼梯通往三楼住宅区以外,另外还有两条独立通道可直接进入住宅区,分别位于商厦的两侧,一条是坡道,摩托车亦可上落;另一条就是居民不愿意行走的消防楼梯。

    新世纪商厦的住户曾在网上贴出了消防楼梯的图片,相比商厦二楼至三楼的楼梯,消防楼梯显得较为狭窄,而且地层的楼梯口刚好对着商厦的垃圾收集处。不少用户表示,出入都能闻到一股恶臭,十分难受。同时有住户称,由于该楼梯入口偏僻,常有不法分子在此伺机作案,令人提心吊胆,特别是妇女和小孩,夜里必须有家人接送才放心。

    唐先生则认为该楼梯狭窄,万一住宅楼发生火灾,单靠这条通道,根本无法疏散近千名住户。而商厦的另一条独立通道,据唐先生描述,今成为了摩托车停放处,同样不能作为消防通道,也不适宜行走。因此他和几位业主代表坚持,恢复商厦二至三楼的楼梯通道很有必要。

 
 

    藤县住建局住房保障方面的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恢复二楼至三楼楼梯的可能性不大,“二楼至三楼的楼梯本来就不是消防通道,要消除商厦住宅区的消防隐患,应该从两个独立通道着手。”该负责人说,从消防疏散的设计来看,住宅区在三楼有宽敞平台,已经达到疏散要求。二楼至三楼楼梯的停止使用虽然会对居民造成不便,但从安全的角度来说,还是必须的。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居民习惯从商厦正门的楼梯进出,因此两条独立通道一直无人打理,随着几年前商厦物业管理撤出,这两条通道变得更加脏乱差。

    “在拆除楼梯之前,我们特意着人打扫了两条通道,并维修了通道内的电线电灯。”黎先生说,他也知道一时之间要改变住户的习惯不容易,走了那么多年的楼梯说要拆,从心理上也难以接受,因此他建议,住户可以重新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值守两个独立通道的入口,并打理卫生,那样就能保障住户的出入环境了。

    9月24日,唐先生等业主代表再次到藤县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恢复楼梯,藤县政府对其表示将于五日后答复是否受理。据了解,唐先生早前曾到藤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以藤县住建局未批复确认为由,不予受理。唐先生表示,他们曾向藤县住建局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遵从新世纪商厦二楼商场的营业时间,分时段使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二是要求开发商重新开辟一条楼梯给住户通行。这两个方案最终没有得到认可。

    截止发稿,藤县住建局仍没有公布新世纪商厦二楼的最新装修方案是否通过审批,本网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本期策划/编辑 莫丽娜  采写/摄影 黄祎婧 设计 王玉霞  图片来自网络  时间:2013年09月29日    梧州零距离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零距离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