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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6日

以“保”促调解 当庭履行见成效

市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纪淦萍

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纪淦萍 摄

本报讯 “法官,5万元已经打款给对方了!”近日,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先行支付5万元工程款,表示剩余工程款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一年内支付完毕,原告当即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4年某公司与陈某签订《主体工程施工劳动合同》,将案涉项目分包给陈某,占某和郭某代表某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案涉工程并竣工交付,但从2020年起尚未收到剩余工程款44万多元,陈某遂将占某、郭某等人诉至法院。

一开始双方对所欠工程款数额争议较大,均不同意进行调解。在陈某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市中级法院及时审慎审查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占某、郭某名下银行账户及不动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占某、郭某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与陈某协商工程款支付事宜。承办法官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发现占某具有还款能力,便召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利弊。

“诚实信用与按时履约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说。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占某受到了触动,表示愿意一年内分期支付工程款。陈某看到了占某的诚意,表示只要占某能够按时履约,就同意不追究其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在占某当庭支付5万元工程款,陈某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后,这起5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本案从立案、保全、调解、解保到结案,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最佳的诉讼效果。 (纪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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