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桂自然资发〔202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4号)、《梧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梧自然资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地质灾害形势研判
(一)形势研判
梧州市属丘陵地貌,岩石破碎、风化程度高,年均降雨量达1459mm,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范难度大。曾出现2006年原蝶山区“6·8”事件及2010年苍梧县沙头镇“6·15”事件的群死群伤群发性地质灾害,是全区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级市之一。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评价)结果,全市处于极高、高、中风险区的面积达29.46%,其中市城区达73.23%。目前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1301处,地质灾害中、高、极高风险区11199个,切坡、临坡建房多达1.6万多处,纳入自治区监管系统的切坡建房4879户,隐患点、风险区及切坡临坡建房边坡共计威胁人数约25万人、威胁财产约15亿元。
气象预测梧州市北部为1500~2000毫米,南部总降水量为1000~1500毫米,与常年平均值相比,梧州市北部偏多1~3成,南部偏少1~3成。其中前汛期(4~6月)总降水量梧州市北部偏多1~3成,南部偏少1~3成,北部可能出现暴雨洪涝和极端性强降水过程;后汛期(7~9月)梧州市总降水量偏少2~4成,发生阶段性气象干旱的可能性大。预计2025年影响梧州市的台风有1~2个,接近常年。
总体预测,2025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较2024年偏低。2025年,我市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仍然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另外,在2025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比例较高。沿一级、二级公路及县道、乡道等道路的切坡工程,以及斜坡上的居民切坡建房等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易在局部引发崩塌、滑坡,局部引发地质灾害仍然有可能加剧。因此,要提高警惕,着重做好全年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
1.重点时段
4月中下旬~7月下旬及台风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2.重点区域
2025年我市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为: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敬老院、集镇、旅游景区、切坡建房、厂房、工地工棚的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水渠两侧,山坳沟谷、岩溶区、矿区、工业区、城市等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和竣工不久的重要基础设施。
(1)狮卧山公园~西环路~新民村~白云山公园~倒水镇西部~夏郢镇~城东镇~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江南片区~龙圩区西南部207国道沿线~广平镇中部~大坡镇中部一带;
(2)岑溪市南渡镇北部~马路镇中部~岑城镇北部~三堡镇南部~梨木镇~大隆镇~水汶镇~马路镇北部~波塘镇南部~三堡镇~糯垌镇中部~城谏镇东部~大业镇~筋竹镇北部一带;
(3)苍梧县沙头镇东南部~六堡镇、狮寨镇及京南镇三镇交界处~梨埠镇东部~木双镇中部~旺甫镇西南部~沙头镇西南部~石桥镇西北部~石桥镇南部~梨埠镇中部~木双镇西部~旺甫镇北部~六堡镇中北部一带;
(4)藤县东荣镇~古龙镇~和平镇~天平镇~藤州镇~新庆镇~金鸡镇~象棋镇~岭景镇~塘步镇~埌南镇~同心镇~宁康乡~大黎镇~太平镇~濛江镇南部、天平镇西部、中南部~塘步镇石塘村一带;
(5)蒙山县文圩镇~蒙山镇~夏宜乡~黄村镇一带。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技术支撑、防治能力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落实“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要求,强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夯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村(社区)一线处置工作责任和包保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制定本地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清单,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村(社区)、屯(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叫应和避险机制。各地要加强各级新任防灾责任人业务培训,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档。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各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着力破解短临预报难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铁路、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1.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和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重点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风险进行更新评价,更新广西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支撑,为全面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防灾打下坚实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做好风险区精细化调查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2.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地质灾害双控责任体系,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更新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
3.各县(市、区)政府应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铁路沿线、公路沿线、学校、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城市公园、水利工程、交通工程、输变电等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推动全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完善双控时空数据库及一张图基础数据。针对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域和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集镇等人口聚集区,通过地质灾害综合遥感识别、房地一体化数据和地面调查,更加精准厘清隐患点和风险区(点)空间分布、中长期风险等级,更新地质灾害风险识别“一张图”和风险双控“一张图”,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对策。
(五)强化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铁路、市政、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监测、巡查、识别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优势做好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在强降雨期间要组织驻县包乡专业技术队伍加密开展村庄、学校、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点矿山、切坡建房、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等区域巡查排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操性,适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基层“叫应”责任,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要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时报送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六)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气象、水文、应急部门利用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平台,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2.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梧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专业技术业务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对已建成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点进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和信息转送安全。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
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加强隐患点和风险区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持续开展“黄书包”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微视频、公益广告和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手册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风险隐患特别是新划定的风险区(点)的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员(网格员)等人员开展全覆盖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年内所有在册隐患点和极高风险区均要至少开展一场微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安全有序快速撤离。
(八)做好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
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切坡建房管控工作,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加密主汛期巡排查力度,加强日常宣传和教育。乡镇政府要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切坡建房的建设规划审查或者许可、用地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关,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
(九)做好棚户区地质灾害防范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棚户区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明确乡镇街道、村组相关责任人,落实防范避让措施,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区进行管控;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叫应”制度,发现和出现地质灾害风险时对受威胁的人民群众要坚决撤离,妥善安置,防止提前返回,确保安全。
(十)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确保常备一批成熟项目。年内实施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新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推进各年度未竣工验收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做好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快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和施工单位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切实抓好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竣工验收、绩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十一)编制“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总结梧州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成效及不足,分析未来五年梧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及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梧州市气象局、梧州水文中心等单位,编制梧州市“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受地灾威胁严重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单独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严峻形势,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风险和安全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前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层层压实防治责任,将隐患点和风险区(点)防治责任落到乡镇政府、村组以及监测责任人。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设定目标。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确保按时按进度拨付和专款专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和工程治理等。
(三)加强指导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不规范、进展缓慢、竣工验收不及时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应减少次年项目和资金的安排。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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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