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45-0005





2025年07月11日

■零距离问政

执行情况 共同监督

问题: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相关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会面临什么处罚?相关部门是否会监督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工会有权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逾期未支付最低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和从超过规定发放工资日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欠付最低工资额的1%支付赔偿金;可以根据事实和情节,对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第十五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用人单位有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至1000元罚款。”

如需继续咨询或帮助,请致电梧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774-3817222。

(市政府办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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