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小地摊竟然销售上百种非法保健品。近日,经长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燕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陈某燕一直摆地摊经营小生意,自2021年起在未取得经营许可、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106种非法保健产品对外销售。2022年7月,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陈某燕的租住处依法扣押了上述产品4000余盒。经梧州市食品检验所、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查获的106种产品中的96种均检出有西地那非等成分,并已告知陈某燕。
然而陈某燕不知悔改,在同年8月故技重施,并再次被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其销售的57种共计122盒非法保健产品,其中48种包含在上述96种检出西地那非成分的产品内。经查,陈某燕销售上述非法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的非法保健产品得款共计5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燕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由于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未查验食品合法来源,购买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并向不特定多数人销售的行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长洲区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判令陈某燕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支付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的赔偿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