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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6日

认罪认罚后却“玩失踪”

法院:不再从宽处罚

(岑法院)

本报讯 一名男子因偷窃他人财物被指控,认罪认罚后却没有遵守相关规定私自外出并拒接电话,企图逃避审判,最终其量刑建议被依法撤回。

2023年2月,黄某前往被害人唐某家中取走其衣服等行李物品时,发现唐某父亲外去吃饭无人在家,遂心生歹念,利用唐某房间的一个螺丝刀将唐某放钱的柜子撬开,将柜子内的5000元偷走。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黄某的认罪态度,建议单处罚金5000元。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同年6月,岑溪市检察院以犯盗窃罪指控被告人黄某,并向岑溪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日,岑溪市法院受理后,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监视居住,但被告人黄某在监视居住期间,没有遵守相关规定私自外出并拒接电话,企图逃避审判。同年7月,黄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岑溪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脱逃,对之前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建议依法撤回。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予以判处。被告人黄某虽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在审理过程中违反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企图逃避处罚,且庭审中公诉机关明确表示撤回与被告人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黄某退赔被害人唐某经济损失5000元。

(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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